学校网站 | 日期
学科建设

关于印发《365线路检测中心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及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09:00:14 点击: 【字体:

广艺政发〔201868号         

 

关于印发《365线路检测中心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及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365线路检测中心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及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365线路检测中心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及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


                                  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8415

 

 

 

 

 

附件:

 

365线路检测中心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及

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提高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保证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道德,聚焦国家新颁布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要求》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有效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彰显办学特色,发挥优势,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国家文化建设发展以及广西两个建成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以学校达到国家基本条件并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五个一级学科达到国家基本条件并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总目标。争取到2020年,学校成为新一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争取到2025年获得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的整体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要求》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

(一)办学特色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巩固彰显充分利用地域地缘优势和民族文化艺术资源,培养具有区域性、民族性、国际性艺术人才,传承与创新优秀民族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

我校申报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及其研究方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适应当前广西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建设成为服务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需要,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国家战略的需要的学科。

(二)学科团队及师资队伍

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生师比达标,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三)人才培养与质量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社会声誉好,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的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提高硕士生的考博率,增加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提升研究生课程质量,制定有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科学研究与贡献(成果转化、社会服务)

提升学校科研创作水平,出版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专著,发表高水平的艺术类核心期刊论文,增加高水平本科生教材、研究生教材的编写出版量,各类成果与研究方向的契合度较高。

获得较多的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大力增加横向科研项目数;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达到国家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求及学科要求;师均科研经费充足,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学术交流与合作

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力,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在会上作报告;邀请知名专家到校讲座、讲学。加强研究生、本科生国际合作办学,加强科研合作,提高学校学术交流水平。

(六)资源条件与管理服务

完善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文献数据库、数字化校园平台、研究生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各学科对应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平台、研究中心、广西人文重点研究基地;健全和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办学条件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建设原则

(一)项目制原则

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位授权点建设实行项目制管理。

建设内容落在行政教辅部门的,由行政教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项目建设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运转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建设内容落在一级学科的,以研究方向作为建设项目,研究方向负责人即为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管理单位即为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学科带头人为主管负责人,学科建设组组长为建设负责人,研究生处为项目管理部门。

(二)预算制原则

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所有从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支出的经费必须要列入到当年的建设任务书及预算安排当中,不在当年建设任务书及预算安排的原则上不予支出。

(三)专款专用原则

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经费挪作其他用途。

(四)责任制原则

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或挤占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核制原则

我校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经费实行考核制管理,每年年末,学校根据各学科、各个专项建设的任务书,对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建设任务书是否按要求完成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五、建设工作过程管理

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学校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均应从全局出发,加强交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抓好和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一)制定建设规划

1.学校组织各项目建设部门、一级学科,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申报博士单位、博士点的基本条件,以及学校现有的基础和存在差距,编制总体的建设规划;

2.学校聘请校内专家对各项目建设部门、一级学科编制的规划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划书实施。

(二)编制年度建设任务书

我校博士单位建设和学科建设均需编制年度的建设任务书,作为博士单位建设和学科建设和评估验收的依据。

1.各个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学科根据上一年度建设成效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的而建设内容和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建设任务书;

2.校内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建设任务书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建设任务书,并按照学校批复的建设任务书开展建设工作;

3.每年12月,各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学科向学校报告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分析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向学校、研究生处报送年度建设任务书完成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三)落实建设经费

1. 学校根据博士单位建设、学科建设的需要,安排经费预算, 并将经费落实到具体的各项目建设部门、一级学科,经费落实到位。

2. 各个各项目建设部门、一级学科根据经费预算金额,编制建设任务书和经费支出安排,将建设经费落实到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责任人。

3. 博士点建设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管理单位监督建设经费执行情况和开支用途;一级学科带头人(也可授权学科建设组组长)负责审查建设经费支出和使用,确保经费落实于建设任务中;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按照批复的建设经费,办理项目经费报账核算业务,建立经费支出的账本,做好项目经费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建设任务书的调整

学校各项目建设部门、一级学科根据实际建设工作的需要,对建设任务书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经费负责人(研究方向负责人)、研究方向建设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负责人(一级学科带头人或授权学科建设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提交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组织对经费进行协调使用,保证建设经费的使用完成。

 

六、建设经费管理

(一)经费开支范围

1.硬件建设经费

硬件建设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50%,主要开支范围: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建设经费、图书资料建设经费、网络平台建设经费。

2.软件建设经费

软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教师培训、科研项目推进及科研成果出版(著作、论文、教材等)、人才培养、创作展演、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教师培训:用于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进修、访学、培训活动。

2)资助教师开展科研研究:用于资助教师的科研项目立项,提升教师科研水平。

3)资助专著写作与出版:资助教师专著写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图书资料费、外校专家咨询费、收集专著资料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资助专著出版费用。

4)资助论文写作与发表:资助教师在论文写作与发表中所产生的论文版面费、与杂志社签订刊发论文协议产生的宣传费、论文写作产生的图书资料费、收集论文材料所产生的差旅费等;

5)资助教师开展创作展演:支出用途可为场地、设备租用费、资料费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类费用;

6)人才培养:资助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资助研究生开展学术科研创作。

7)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支出用途可为开展或参加学术会议与交流项目所产生外校专家课酬、差旅费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经费支出按照学校有关差旅管理规定执行。

(二)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所有经费支出均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1.项目建设部门

项目建设部门所负责的建设项目,经费支出由项目建设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2.博士点建设一级学科

我校博士点建设以一级学科作为建设单位,各个一级学科以研究方向作为建设项目,研究方向所在的教学单位即为本研究方向的管理单位,落实具体的建设任务,建设经费报账流程如下:

经办人按照财务要求填好有关报账/借款票据""研究方向负责人审核签字""研究方向建设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一级学科带头人(或授权学科建设组组长)审批签字""经办人持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报账/借款手续。以上3位领导如遇都属同一人时,请研究方向建设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

 

七、绩效考核与检查

(一)学校中期检查

学校对年度建设任务书和建设经费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建设的建设成效、经费推进情况、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校根据各学科、各个专项建设的任务书或年度工作计划,对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和建设任务书是否按要求完成进行检查。

 

(二)教育厅检查、绩效考核

年末,自治区教育厅对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进行年度检查评审。学校根据各学科、各个专项建设的任务书或年度工作计划,对经费的使用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工作计划和建设任务书是否按要求完成进行检查,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广艺政发〔201677号同时废止。

(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